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合作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团委、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审定规章制度;
2、统筹协调各个职能部门,决定各项工作主体落实部门;
3、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督查和指挥;
4、负责研究决定创新创业教育相关人财物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
5、对创新创业相关竞赛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与指挥;
6、对课程、训练、孵化、“导师+”、基金等体系建设统一指挥与监督;
7、对课程、创客、孵化等平台建设统一指挥与监督;
8、研究决定学校有关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