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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青岛大学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9-12-06

各学院(学部):

根据《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16号)的要求,学校将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青岛大学2017年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组织实施

中期检查采取学院全面检查、学校重点抽查的方式,学院成立中期检查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3人,原则上由1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2名及以上项目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学院应安排相对集中的时间,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三、内容及形式

1.学生如实填写《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提交学院审核。

2.检查小组采取答辩、质询等形式,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和指导:

(1)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收获等;

(2)指出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下阶段的整改意见或建议等;

(3)了解学院能否为项目提供某方面的条件、资源等;

(4)了解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影响等。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阶段性成果较突出、进度符合要求的可评定为优秀,优秀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30%;项目有进展,虽遇到一定的问题,但经整改可以继续进行的可评定为合格;基本没有进行有效工作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五、有关要求

中期检查工作需于4月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学部)合理做好中期检查的安排,并于检查前5天将《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安排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qduzhb@163.com,以便学校安排人员进行督查。

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学部)于4月2日前填报《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将电子稿发至邮箱qduzhb@163.com,纸质稿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纸质稿需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学部)公章。

《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学部)存档,无需上报教务处。,承担国家级项目的学生需登录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sdei.edu.cn/Index.aspx),4月2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的提交。

联系电话:83780258

教 务 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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