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16号)要求,学校开展2017年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2017年立项的一年期项目,以及往年立项的延期项目。
二、组织实施
学院(部)安排相对集中的时间,组织开展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提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学院(部)审核材料,根据项目性质组成不同的专家组,采取答辩方式,对项目进行结题审查形成学院验收结论。每个专家组不少于3人,原则上由1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2名及以上项目指导教师代表组成。
三、结项结论
结项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项目数不超过项目总数的30%。原则上国家级项目的结项成果须有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或申请获批的专利等。
四、有关要求
1.结项答辩及验收工作需于10月12日前完成,各学院(学部)合理做好时间安排,填报《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安排表》(附件1),于工作开展前一周发送至邮箱qduzhb@163.com。
2.各学院(学部)于10月12日前填报《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3),将电子稿发至邮箱qduzhb@163.com,纸质稿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办公楼104),纸质稿需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学部)公章。
3.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需经学院审查、盖章,统一汇总后10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办公楼104);校级项目《结题报告书》无需上报教务处,由学院(学部)留存。
4.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sdei.edu.cn/Index.aspx),完成平台上项目结题报告的提交。
联系电话:83780258
教 务 处
2018年9月12日